2. 中藥劑量安全使用範圍很廣,一般即使稍在出入,並不會造成什麼副作用,只有少數用藥須留意臨床可酌情增減。(如:大黃類藥物)
3. 一般概念,“中藥效果很慢,須長期使用方可見效”;“用煎劑比用科學中藥效果好”;“藥材比較貴會比較好”。其實不然,中藥使用療效之展現,貴在對証,藥有對証就會有效,跟藥材的價錢,藥材的劑型相關性並不大。一般以個人經驗。用藥療效如是急性症狀(外感、急性腸胃炎、急性扭挫傷等),通常用藥在24~48小時內,即可明顯見效;慢性病(如糖尿病、高血壓等)亦可在一週內見效,如在這段期間內用藥效果不彰時,則須考慮修改或另立處方為上。
4. 經驗方之內容,純屬個人經驗,臨床時不可拘泥,須靈活應用以患者服藥後的療效為最優先考慮。
如:外感時痰涕色黃,判斷須用“散腫潰堅湯+黃連解毒湯”這一組藥,但患者服三天仍不見效,則須改方,如用另一方“荊防敗毒散+普濟消毒飲”,不可拘泥於知識上的障礙。所有的知識跟概念都可以被打破的。
5. 臨床上可依“以藥測証”的方式,處方可更為精確。即在前一次用藥過後的生理或証候反應來決定本次的用藥方向,(如是寒、是熱、是虛、是實,需要依循上方或需要改變方向),而不要只固著於知識上的辨証論治,或有太多的禁忌規則,則常會有較佳或甚至有突破性的療效出現。
6. 中藥通常較為難吃,必要時可酌加矯味劑(如甜菊粉)或用糯米紙包裹服用。(本來科學中藥可以直接打錠患者較能接受,奈何衛生署禁止診所打錠,而無形中減少了一部分中藥的使用者,委實是發展中醫藥的一個障礙。)
7. 單味藥的使用通常是為了達成“症狀解除”的目標,而複方的使用則是偏向用來解決“根本原因”。
8. 治療是針對人,並非針對疾病。因此常會有一種病有許多治法,需針對不同的人找到其最合適的方法。
9. 補養性藥物通常飯前吃,清熱解毒或瀉下性藥物等則是飯後服用。